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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5-12-14

 

各文科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繁荣发展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更好地调动我区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理论创新,按照新政发[2006]21号文件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现开始启动。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一)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申报。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1512月~20161月;


(二)初评阶段:20163月~4月;


(三)复评阶段:20165月~6月;


(四)终评阶段:20167月;


(五)获奖成果公告:20167月~8月公告获奖成果;


(六)获奖成果颁奖:20169月召开颁奖大会。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是201311日至201412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申报者,可直接向所在单位的申报点申报,亦可向所在学会(协会、研究会)申报点申报;

(二)参评成果的申报均须通过自治区社科联正式公布的申报点统一申报,方为有效。

(三)本届评奖的参评成果申报,采取纸质申报与网上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纸质及电子版申报,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并核查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各文科学院由于申报数量大,请收齐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敬请谅解)。

2.网上申报,由各申报点登录 “新疆社科评奖传输系统”进行申报。


(四)要交的材料包括:


1.申报成果须填写统一的《自治区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及电子版;申报汇总表1份(所在学院汇总)及电子版。


2.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原件不少于2份,个别专著成果可提供1份原件),应同时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word格式各一份,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3.有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须提交一式3份(原件不少于1份),应同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的电子版;


4.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一份,其余材料和未获奖的成果材料一并退回各申报点。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申报要求及要点。


5.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615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米会龙 陈洪军


联系电话:2055500 电子信箱:mhlpt@163.com


科研处

20151210


附件: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doc


2.关于设立参评成果申报点和成果申报的补充说明.doc


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doc


4.自治区第十一届社科奖成果申报汇总表.xls


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国内核心期刊目录.docx


6.第十一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申报要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