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6-03-18
复试时间安排表
日期 | 内容 | 时 间 | 地点 | |
3月18日 | 复试研究生报名、资格审查 | 10:00-20:00 | 中区会4-410 | |
3月19日 | 专业课笔试 | 10:00-12:00 | 中区会4-519 | |
跨专业加试一 | 15:30-18:30 | 中区会4-519 | ||
跨专业加试二 | 19:30-22:30 | 中区会4-519 | ||
3月20日 | 体检 | 10:00-12:00 | 北区校医院 | |
3月20日 | 面试、英语测试 | 第一组面试 | 16:00-20:00 | 中区会4-504 |
第二组面试 | 16:00-20:00 | 中区会4-502 | ||
英语测试 | 16:00-20:00 | 中区会4-410 |
附1:
一、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其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特别是调剂生,本人初试成绩必须符合报考专业门类的国家B区线(包括各单科与总分)。
如本人不符合该条要求,请与研招办联系,不必跑来参加复试。不符合要求而参加复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二、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必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2、往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复印件或本科结业证复印件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3、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复印件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往届本(专)科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说明:报考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其本科毕业证书应在2013年9月1日前颁发;报考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1年9月1日前颁发。
4、《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http://yz.shzu.edu.cn/List.asp?C-1-1307.Html)。
5、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成绩证明(特殊情况:丢失或未参加过四六级考试等,可不携带)。
6、一寸免冠照片4张。
所有材料均需提交A4纸复印件或打印件,第1、2项需携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携带学生证原件。
选带材料(仅在专业面试时交面试组参考):
1、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2、各学院、专业特殊要求携带的材料(请咨询各相应学院)。
3、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特别材料:
(一)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的少数民族考生,视为不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并提供: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工作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的协议书。
(二)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应提前与我校联系说明(未提前联系视为不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资料库公布有相关人员名单之中,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的证明材料。
2、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需提供服兵役证明材料。
三、关于同等学力考生的说明:
1、同等学力是指只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必须是国民教育系列,且在2014年9月1日前颁发的),截止2016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
报考工商管理、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同等学力考生,其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应在2011年9月1日前颁发。
2、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生(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3、凡在2015年11月14日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包括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本科毕业生)都不是同等学力,属于往届本科毕业生,不需加试;
4、专升本应届生请持省教育厅文件(即专升本录取名册复印件,加盖档案章或单位章)及学校教务部门发放的学生证参加资格审查,按普通高校应届生同等对待,不需加试;
5、是同等学力考生而在报名时未报同等学力,进入复试者我们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如同意其复试,则须在资格审查时向资格审查老师(特别是研究生秘书)主动说明,并参加两门科目加试。
四、关于自考生的说明:
1、凡是在2015年11月14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都按往届本科毕业生对待,不需加试;
2、在2015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但有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日期应在2013年9月1日前)的,按同等学力对待,需要加试;
3、在2015年11月14日以后至复试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如没有专科毕业证书或专科毕业证书是在2014年9月1日后获得的,不能报考研究生,属于报考资格不符合。
附2: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各学院录取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和巡视等工作。
(二)按照教育部及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要求,成立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对各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在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督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加强对各学院复试工作的监督指导,实施对复试现场的巡查,规范各学科专业的复试行为,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维护考生利益,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
(四)各学科、专业(二级学科)成立5-7人的由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等组成的复试小组(有亲属参加本学科、专业复试的教师必须回避),在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鼓励招生导师参与复试面试环节。
(五)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六)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
三、调剂工作
根据一志愿上线生情况,2016年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生源,请有意申请调剂至我校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调剂。
(一)调剂原则及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到其他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6、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7、校外考生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不予认可(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除外)。
8、上线生源满足招生学科专业需要的,一般不再接受调剂。生源不足的专业学位领域,可接受相近专业学术型考生的调剂.
(二)调剂程序
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预调剂公告:http://yz.shzu.edu.cn/List.asp?C-1-1445.Html
1、登录(3月18日10:00开始)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者http://yz.chsi.cn)查询调剂信息,填报调剂志愿。同时,具体咨询事宜考生可直接与申请调剂专业所在学院联系;
2、我校将尽快确定调剂生名单并发送复试通知;
3、收到调剂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及时登录研招网确认,48小时内未确认视为自动放弃;
4、一志愿和调剂复试考生,都需按照《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http://yz.shzu.edu.cn/List.asp?C-1-1461.Html)准备相关材料。
四、复试工作
(一)复试相关工作时间安排
1、3月18日:参加复试的考生到各学院报到并进行资格审查。
2、3月19日-20日上午10:00开始在北区校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批次安排另行通知)。
3、3月19日-21日,学院根据情况,合理安排笔试及面试(需避开体检时间)。
(二)复试比例及人数
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办法,复试比例为1:1.2-1:1.5,各学院可根据生源情况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复试比例。
(三)复试方式及要求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笔试、政治理论笔试(MBA、MPAcc)和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笔试。专业课笔试、政治理论笔试(MBA、MPAcc)考试时间均为2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对同等学力(指大专毕业生、成人本科应届毕业生及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及跨学科考生须加试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英语测试
英语测试包括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其中听力测试20分,口语测试30分,满分50分。采取在面试中听说交流的形式进行。考生随机抽取一篇英文短文(专业或非专业,难度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生朗读后随即口译成中文。考试组成员就短文内容或专业相关知识、日常用语与考生进行对话。
3、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根据招收学生的专业类型不同,考察重点应有所不同。对报考应用学科研究生的考生要注重实验技能的考核,进一步加大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考生临床技能的考核力度。考试方式可为实验(临床技能)操作,也可采取随机抽题问答的形式进行。具体考核方式由各学院确定。相关专业同等学力及跨学科门类(医学跨一级学科)考生须进行实践(实验)技能考查。
4、面试具体要求:
(1)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为全面考核考生的基本情况,面试前或面试过程中复试组应对考生基本情况有一定(介绍)了解,包括学习经历、学业成绩、工作简历等,通过较全面了解考核以便于选拔优秀考生。
(3)面试分必答题部分与问答题部分。必答题部分的考题采取考生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问答题部分采取由复试小组提问的方式进行。
(4)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给出综合评语及整体印象分,满分为50分,所有项目成绩须当场给出,具体项目见《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学术型)》、《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专业学位)》,并将材料妥存备查。
(5)为加强复试巡视监督,重点核实复试小组人员是否执行回避政策,确保在复试前不与考生单独接触,推动面试规范化及应对考生质询等原因,各学科专业在面试时除有专人采取书面记录外必须结合录音或录像的方式,进行面试资料记录。
五、录取方案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工商管理专硕(MBA)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 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会计专硕(MPAcc)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2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3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政治理论笔试成绩(100分)=300分。
(二)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三)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我校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7.5%(MPAcc占50%)。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会计专业学位硕士×1)。
(四)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成绩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以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五)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
(六)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
(七)拟录取考生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后,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预计在6月中旬寄出。
六、信息公布
我校复试、录取相关信息将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http://yz.chsi.com.cn/)、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shzu.edu.cn/)网站和各学院网站(http://www.shzu.edu.cn/_s2/28/list.psp)进行公布。
七、咨询及申斥渠道
为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设立举报信箱及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举报信箱:石河子大学纪委信箱(中区行政楼门前、北区农学院门前);
电子信箱:bgs_jw@shzu.edu.cn;yjs10759@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0993-2058582(传真)
石河子大学纪委:0993-2058019(传真)、0993-2057613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方案适用于石河子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2、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及自治区相关文件执行。
3、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