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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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7-29浏览:399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和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落实兵团第七次党代会及七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聚焦新疆工作总目标,发挥新时代兵团特殊作用,按照兵团科技计划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学校第四次党代会确立的深化改革促发展的思路,按照《石河子大学科技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专项)精神,现开展2018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的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学院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选题申请工作,应依据《石河子大学科技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基本思路,紧扣国家发展战略需要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学科平台(基地)特色优势研究方向进行选题。

2.学院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申报受理工作,应坚持以培养学科平台(基地)青年创新人才为重点,以问题导向进行顶层设计,注重实质性科研团队培育,着力构建与学校五大科研计划相互衔接的校级科研项目体系。

3.学院党委加强所申报项目的意识形态领域审查工作,认真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答辩,严格审核把关。

4.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立项工作根据各单位自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择优选项,无经费支持的选题学校不予立项。其中,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3万元,社会科学类科研项目支持经费不少于2万元。此类项目归为A类,项目资助金额划定最低限、立项项目数不做限制。按照各学院经费运行实际情况,拟资助金额均少于上述要求的项目归为B类,项目资助金额不作要求、限项5项。

5.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启动实施工作,项目参加评审答辩被确立推荐后统一上报学校,将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定后统一编号备案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通知,项目执行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年。

6.学院及相关单位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运行管理工作将由各单位科研管理办公室实行全程目标跟踪管理,确保每个立项项目的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

7.各单位于2018822日前,将2018年度自主资助支持立项校级科研项目评审结果,以推荐函的形式上报学校科研处综合计划办公室,并附学院党委意识形态审核意见、立项项目汇总表和项目申报任务书纸质版各1,以备存档,电子版统一发送至2293716952@qq.com

联系人:马丽,联系电话:2057350


附件1附件1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自然科学).docx

附件2附件2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申报任务书(哲学社会科学).docx

附件3附件3推荐立项石河子大学科研项目汇总表.docx




石河子大学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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