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17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6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8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8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教育廉政理论研究专项,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为深入实施《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2016年起专门设立高校示范马克思主义学院和优秀教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具体申报条件和办法另发通知。
为支持西部和边疆地区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发展,本次项目继续设立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报条件与评审具体事项与一般项目相同。
本次项目不设申报指南(专项任务项目除外),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在编在岗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等各类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3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5.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
6.连续2年(指2014、2015年)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人,本次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6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2016年1月6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评审书》的电子文档。
4.本次项目网络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3月10日,各项目申请人务必于2016年3月6日前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我校在3月7日审核确认后提交上级部门审核,为保证申报工作顺利进行,请申请人严格按照时间要求执行,逾期后果自负。
5.申请书先不要打印,等3月10日网上审核通过后再从网络下载打印,各单位请于2016年3月11日前统一报送《申请评审书》纸质件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不要做成A3骑马装订)报送至大学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文科学院一律由学院收齐后统一报送)。请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时间完成申报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1.各项目负责人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必须要网上审核通过后再下载打印,确保纸质材料与网络填报内容一致。
2.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作废。
3. “项目类别”从“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选择一个填写。规划基金按10万元申请、青年基金按8万元申请,管理费一律填2000元。一般项目和专项任务不能兼报。
4. 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请资格。
5. 所在学校”请填写“石河子大学”,“学校代码”请填写10759,“申请日期”请填写2016年3月1-10日之间的日期,研究年限三年的一般统一为2016.5-2019.6。
6.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切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付 蓉 联系电话:0993-2055500 电子信箱:mhlpt@163.com
科研处
2016年1月7日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常见问题释疑
1. 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评审周期安排是怎样的?
——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定于2016年1月6日启动网上申报,2016年3月10日结束网上申报,3月16日截止纸质材料报送;4月完成材料审核,5月组织评审。
2. 一般项目面向哪些学校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都可以申报 (详见普通高校名单) 。上述高校系统外的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
3.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西藏、新疆项目面向哪些省市普通高等学校?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资助范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内蒙古、广西、海南十一个省(区、市),以及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上述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新疆、西藏项目专门资助新疆与西藏地区的普通高等学校。
4.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如何申报?
——西部和边疆地区项目及新疆、西藏项目不单独组织申报,申请评审书、申报时间、申报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与其他一般项目相同,只是在评审结果中单独划线,面向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择优确定。西部和边疆地区、新疆、西藏地区高校教师在申报时,统一按照《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申报办法申报。
5. 一般项目有申报指南吗?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尤其是结合“十三五”时期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及学科发展的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6. 一般项目是否实行限额申报?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一般项目不实行限额申报,但各申报单位应严格把关,提高申报质量。未经申报单位审核并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7. 连续申报一般项目是否有限制?
——连续2年(本次指2014、2015年)申请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未获资助的申请者,暂停1年一般项目申请资格,即2014、2015年连续两次申请项目未获资助,暂停2016年申请资格。
8. 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者能否作为负责人申报教育部一般项目?
——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含专项任务项目)。同一申请者以不同题目、不同内容也不能同时两边申报。
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可以同时申请教育部一般项目,但在教育部一般项目批准立项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者视为在研项目,将取消教育部项目立项资格。
9. 对同时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者如何处理?
——查实同一申请者同时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我部将取消其此次申报资格。
10. 正在办理教育部一般项目结项的项目负责人能否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2015年12月31日前,在研的教育部一般项目已报送结项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符合结项条件的可申报2016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
11. 项目申请者是否可以同时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项目申报?
——每个申请者限报1个项目,可以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需要注意的是,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者的名义提出申请。
12. 副教授/副研究员及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规划基金项目吗?
——可以。高级职称包括正高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
13. 是否需要同时具有中级职称和博士学位才可以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不需要。中级职称(讲师/助理研究员)凡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无论是否具有博士学位,均可申报青年基金项目。
14. 对青年基金项目课题组成员的年龄有限制吗?
——没有。青年基金项目仅要求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对课题组成员没有年龄及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15. 博士后能否申报一般项目?
——所在博士后流动站高校出具同意申报并承诺进行管理的证明,可以申报。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高校者,经双方学校同意可变更项目管理单位。出站后工作单位为非高校的则项目不能转出,由原申报单位承担项目管理与监督责任。
16. 在内地普通高校工作的外籍教师和港澳台教师是否可以申报?
——可以。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该教师在编在岗的人事证明,发传真至010-58803011,经审核同意后可以申报。如申请者没有身份证,请学校社科(科研)处联系系统管理员索要专门的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
17. 项目申报的学科门类与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是否完全一致?
——不完全一致。本项目申报学科门类以2009年国标《学科分类与代码》为基础,结合高校实际情况,作了部分调整,共分为25个学科门类。
其中需要注意:“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包括国标中的“马克思主义”以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方向;“逻辑学”是国标中的“哲学”二级学科;“中国文学”、“外国文学”分别是国标中“文学”的两部分;“心理学”不包括国标中的“医学心理学”二级学科;“体育学”不包括国标中的“运动生物力学”、“运动生理学”、“运动心理学”、“体育保健学”、“运动生物化学”、“运动训练学”、“武术理论与方法”二级学科;“国际问题研究”、“港澳台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综合研究”为国标之外为促进相关领域研究发展而专门设立的申报门类。
18.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如何填报学科范围?
——要按照“靠近优先”的原则,根据选题方向和研究重点,填报最为相关或最为接近的人文社会科学类二级、三级学科。以自然科学为主的项目不予受理。
19. 《申请评审书》中研究类别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验与发展三类,如何理解实验与发展?是否等同于综合研究或其他研究?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项目研究类型的分类标准,项目分为三类,即“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实验与发展”。
基础研究是指为了获得关于现象和可观察事实的基本原理的新知识(揭示客观事物的本质、运动规律,获得新发现、新学说)而进行的实验性或理论性研究,它不以任何专门或特定的应用或使用为目的。其成果以科学论文和科学著作为主要形式。
应用研究是指为获得新知识而进行的创造性研究,主要针对某一特定的目的或目标。应用研究是为了确定基础研究成果可能的用途,或是为达到预定的目标探索应采取的新方法(原理性)或新途径。其成果形式以科学论文、专著、原理性模型或发明专利为主。
实验与发展是指利用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实际经验所获得的现有知识,为产生新的产品、材料和装置,建立新的工艺、系统和服务,以及对已产生和建立的上述各项做实质性的改进而进行的系统性工作。其成果形式主要是专利、专有技术、具有新产品基本特征的产品原型或具有新装置基本特征的原始样机等。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验发展是指把通过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获得的知识转变成可以实施的计划(包括为进行检验和评估实施示范项目)的过程。人文科学领域除了个别学科的特定领域如艺术学的乐器方向等外,一般来说没有对应的实验发展活动。综上,在研究类别的选择上应结合项目主攻方向进行确定,原则上多为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20. 《申请评审书》A表:申请者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是否包括作为项目参与者参加的研究项目?
——不包括,应填写申请者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省级以上社科研究项目情况以及完成情况。
21. 《申请评审书》B表“资料准备情况”应如何表述?
——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相关要求进行规范表述。一用描述性的语言进行概括式表述;二用清单的方式进行罗列式表述。
22. 《申请评审书》B表有关论证中能否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承担课题的名称?
——为保证评审专家能够充分了解申请课题的研究基础,同时保证评审的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可以出现申请者已发表文章的期刊名称、文章题目及作为负责人主持承担的课题名称,但不得出现本人所在单位、姓名等个人身份信息。
23.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多少?
——除专项任务项目另有规定外,根据2016年《申报通知》规定,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8万元。
24. 今年经费预算填报要求有何新变化?
——2016年一般项目实行严格规范的预决算管理,项目申请者应在资助限额内,根据实际需求准确测算总经费预算,列明预算细目,同时还要列出分年度经费预算。项目批准立项后,将按照审核通过的分年度预算进行拨款。
25.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是否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中不包含研究成果的出版资助。
26. 申报自筹经费项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文字说明类证明材料无效),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校内资助的项目不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到帐科研经费不得低于8万元。
27. 一般项目研究周期是多长时间?
——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28. 项目申报通知有关内容与项目管理办法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基于现阶段发展状况,结合当前形势需要,为更好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项目申报通知对项目管理办法的部分要求进行了适度调整,因此,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应以项目申报通知规定为准。项目申报通知未涉及内容,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9. 教育部在审核各高校申请的项目时重点审核哪些内容?
——重点审核以下内容:(1)申请者所在学校是否是规定申报范围内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2)纸质《申请评审书》封面是否加盖申请者所在学校公章、封底是否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及申请者本人签字,课题组成员是否签字。(3)填报的项目类别、学科门类、研究方向及其他申请书内容是否齐全、正确。(4)申请者本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包括申报规划基金项目的专业技术职务是否符合规定,申报青年基金项目的年龄是否超龄,申报自筹经费项目的是否有到款证明,申请者是否有在研的国家社科、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5)申请者是否同时申报2个及以上项目。(6)上报的纸质《申请评审书》与网上上传的电子版是否一致。(7)《申请评审书》B表是否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
审核完成后将在网上公示申报情况,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申报课题将一律予以撤销。
30. 项目批准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项目管理单位或调整课题组成员?
——可以。变更后的项目管理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变更申请必须由新旧单位科研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章,经批准同意后将项目转入新工作单位。
31.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如何办理?
办理项目延期、变更管理单位、调整课题组成员以及其他变更事项,申请者必须登录中国高校人文社科网(www.sinoss.net)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管理平台,在线提出变更申请,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后,由社科司审核备案。
32. 一般项目申请、中检、重大事项变更、鉴定、结项的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邮编100875。
联系人及电话:
一般项目申报受理:范明宇,联系电话:010-58805145
项目中检、鉴定、结项:刘杰:010-58802730
传真:010-58803011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33. 各类专项任务项目通知什么时候下发?
——专项任务项目申报通知将另行下发,请关注教育部网站社科司网页(www.moe.edu.cn)和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