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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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自治区文科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度建设任务书编制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4-21浏览:233

 

各自治区文科重点研究基地:


2014年,各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积极整合校内外资源,探索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研究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年度建设指标。为保证2015年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水平与效率,根据新教高函〔201513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年度建设任务书编制备案和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研究基地年度建设任务书编制工作


(一)请各基地在认真总结2014年度工作成绩经验的基础上,编制2015年度建设任务书。年度建设任务目标提出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论证,以保证建设目标科学、合理、可考核,经基地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报科研处备案。


(二)基地建设任务书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建设任务书》(附件1)格式填写,请相关单位于201558日之前,将材料(纸质一式2份)报送至科研处。


二、重点研究基地2015年度科研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各基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与管理办法(暂行)》和各基地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提出年度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工作方案,经各基地学术委员会通过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科研处备案。


(二)各基地年度科研项目申报与评审方案确定后,请将招标课题申报指南发布到本院和本基地网站,我们将在大学科研处网页发布,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高校科研信息网同时发布。鼓励各高校通过其它渠道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力,充分调动校内外研究人员的申报积极性。


(三)各基地自行确定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数量和资助额度。所设研究项目均要面向区内外研究人员公开招标,最终立项项目中校外人员主持的比例应不低于立项总数的三分之一,鼓励吸纳各级各民族学生参与科学研究。2015度项目立项工作务必于201578日之前完成。拟立项项目经报教育厅备案后,由教育厅统一发文确定立项(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项目执行期限统一按201571日起计算。


(四)请各院科研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基地项目管理和经费管理,解决好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强成果管理、档案管理与数据统计等工作。


三、其他工作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新教高〔201213号),201510月,教育厅将对各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重点研究基地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学校在平台条件、基础设施、经费、政策等方面支持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管理情况和重点研究基地负责人工作绩效等。在评估基础上,教育厅将启动新一轮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根据评估结果对现有基地优胜劣汰,并新遴选一批基地予以支持,请各基地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本通知附件可从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网址:www.xjedu.gov.cn)。所有材料均需提交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见填表说明,电子版材料请发送至mhlpt@163.com


联 系 人:刘涛


联系电话:0993-2055500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年度建设任务书.doc


2015年度拟立项科研项目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