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31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外语口语+综合面试。复试成绩为200分。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同等学力及跨学科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文件规定,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3、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复试成绩的权重占总成绩的37.5%)。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
4、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以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商调函》,回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报考攻读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信息表》和《入学考试试卷》,在规定时间内由一志愿报考单位寄达我校。
6、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
7、拟录取考生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后,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附件一:复试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复试考试科目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一:复试工作安排表
日 期 | 内 容 | 时 间 | 地 点 | 负责人 |
3月18日 | 复试资格审查 | 10:00-18:00 | 中区会4-410 | 任 丽 |
3月19日 | 专业课笔试 | 10:00-12:00 | 中区会4-519 | 监考:冯洁、任丽 |
专业课及英语面试 | 16:30-20:30 | 中区会四504(组1) 中区会四503(组2) 中区会四410(英语) | 面试小组 | |
3月20日 | 体检 | 10:00开始 | 北区校医院 | 胡 艳 |
跨专业加试一 | 13:50-16:50 | 会4-504 | 监考:任丽、胡艳 | |
跨专业加试二 | 17:50-20:50 | 会4-504 | 监考:任丽、胡艳 |
附件二:复试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 复试科目 |
03050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马克思主义哲学 |
030503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030505思想政治教育 | 思想政治教育原理与方法 |
030506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跨学科加试 (所学专业非法学学科) | 加试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加试二:新编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