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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31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发布时间:03/25/2014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考核方式成绩之和,即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测试成绩(30分)+英语口语测试成绩(20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50分)+专业课笔试成绩(100分)=200分。
   2、符合享受加分政策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文件规定,进行初试成绩加分,并计入总成绩。
   3、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拟录取;拟录取名单根据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综合排队后确定(复试成绩的权重占总成绩的37.5%)。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总分+复试成绩×1.5。
   4、以下情形不予拟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量化,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2)同等学力及跨专业考生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拟录取(学院可根据各专业特点制定,具体以学院复试方案为准);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拟录取;
 (5)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规定报考条件、考试违纪舞弊、替考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拟录取。
   5、拟录取考生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调档函》回档案所在单位调取档案,在规定时间内由档案所在单位寄达我校;凭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的《商调函》,回一志愿报考单位调取《报考攻读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调剂信息表》和《入学考试试卷》,在规定时间内由一志愿报考单位寄达我校。
   6、定向培养的考生在石河子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石河子大学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由定向单位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交研招办。
   7、拟录取考生通过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后,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附件:点击下载复试工作日程、复试科目.pdf


石河子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