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克思主义学院 发布时间:2018-06-05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办法》(新政发[2006]21号)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2018年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工作。请各单位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评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设立申报点的相关工作。
一、评奖工作各阶段时间的初步安排
(一)成果申报阶段:2018年6月~2018年7月;
(二)初评、复评阶段:2018年8月~10月;
(三)终评阶段:2018年11月;
(四)获奖成果公示:2018年11月;
(五)获奖成果颁奖:2018年12月。
二、参评成果的年限规定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的年限范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结项和完成的成果。
三、参评成果申报
(一)纸质及电子版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汇总并核查无误后报送至科研处社科办(各文科学院由于申报数量大,请收齐后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敬请谅解)。
(二)申报人须登录新疆社会科学网(http://www.xjskw.org. cn)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奖网上成果申报系统,填写《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2,注意成果申报人网报后先不打印申报表,待申报系统中学校和自治区社科联评奖办公室进行终审确认合格后方可打印申报表,连同成果材料一同报送。
四、成果的申报
(一)提交成果材料
1.作者所在学院必须对申报成果和申报者进行全面政治审核,符合要求方可报送。
2.网上审核通过的《自治区第十二届哲学社会科学奖成果申报表》一式4份(1份原件、3份复印件)及电子版;申报汇总表1份(所在学院汇总)及电子版。
3.申报参评须提交成果材料一式3份(论文、研究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可提交一份原件和两份复印件),同时还须提交相应成果材料的电子版(pdf格式,不得出现姓名、单位等个人信息,不能为出版社排版格式);
4.有证明其学术价值、社会影响佐证材料的,须提交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5.每项报奖成果材料形成一个只用本人名字命名的文件夹,申报二项成果的按示例,“张海涛1,张海涛2”命名;文件夹内文档直接以“申报表”、“研究报告”、“论文”、“书稿”、“佐证材料”等命名。
6.最终获奖的成果原件,将由评奖领导小组办公室保留存档,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
7.以上材料请各单位审核汇总后,于2018年7月10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社会科学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撰写的参评成果。
1.在提交著作类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1万字以上重要观点摘要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2.在提交论文和研究报告类参评成果时,还须同时提交全文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译文。
联 系 人:付蓉 陈洪军
联系电话:2055500 电子信箱:mhlpt@163.com
科研处
2018年6月4日